颜色组合商标的申请
所谓颜色组合商标系指两种或两种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。如要申请该种商标,则应注意以下几点:
(一)申请注册颜色组合商标的,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。未声明的,即使申请人提交的是彩色图样,不以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。
如:商标说明:该颜色组合商标由绿色、无烟煤色和橙色三种颜色组 合构成。其中绿色(Pantone 368C)占 60%、无烟煤色(Pantone 425C) 占 30%、橙色(Pantone 021C)占 10%,按图示排列,使用于车辆加 油站外观。
(二)申请人应当提交清晰的彩色图样。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,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。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,必须以虚线表示,不得以实线表示。
如:商标说明:该颜色组合商标由绿色和黄色两种颜色组合构成。其中绿色为 Pantone 364C,黄色为 Pantone 109C。绿色用于车身,黄色用于车轮。虚线部分用以表示颜色在该商品上的位置,车辆轮廓和外形不是商标构成要素。
(三)申请人应当在商标说明中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,并描述该颜色组合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具体使用方式。